关于2016—2018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发布者:市经信委

  长财采购[2015]47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销售分公司高塘岭加油站等37家油站作为我市2016至2018年燃油采购定点单位(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1、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公务车辆。

  2、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空调机组、锅炉、柴油机组或其它机械设备燃油。

  二、定点期限

  本次定点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定点流程

  (一)开卡

  1、各单位填报《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附件二),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和有关部门审核后,将表及本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送至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办理公务车专用卡。

  2、各单位需采购特种设备燃油的,应填报《长沙市特种设备专用卡开卡申请表》(附件三),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后,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专用卡。一个单位只能办理一张特种设备专用卡,本卡只能在具备特种燃油配送的油站按规办理特种设备燃油采购。

  (二)充值

  各单位根据车辆用油的年度预算按月将用油款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长沙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建湘南路支行;账号:43001786061059879999;并凭《长沙市定点加油收款通知书》(附件四-2)和转账票据列入往来。各单位应限定每月充值额度,超过限额的资金将自动结转下月充入主卡。各单位用油资金限额需要调整时,应填写《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限额调整审批单》(附件四-1),报市政府采购监管局。

  (三)加油

  1、首次使用新卡必须对密码进行修改激活后方能使用,专用卡密码修改在各定点加油站的POS机上操作完成。若遗忘密码,需凭单位证明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进行密码重置。

  2、刷卡方式:①公务用车加油需持卡人到定点油站出示公务用车专用卡,经油站加油员核对车号后方可进行刷卡加油。加油完毕后,持卡人须在POS票上签名,并留存票据一联作为加油凭证。②采购特种设备燃油的单位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在具备配送资质的定点加油站中确定一家作为定点服务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并经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备案后进行刷卡交易。

  3、公务用车专用卡刷卡加油一天不能超过两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700元,否则系统会自动拒绝该笔交易,强行使用将导致锁卡。如遇锁卡用卡单位需书面说明原因,并凭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公务用车专用卡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办理解锁。

  4、单位异地执行公务,凭《长沙市政府公务用车异地(常)加油审核单》(附件五-1)、异地加油发票、对应的公务用车专用卡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核销,异地加油款由定点银行支付到报账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公务卡上,不得领取现金。政府采购专管员公务卡须经单位证明并在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备案。

  5、新购或调整车辆,各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办好上牌等相关手续并及时申报公务车专用卡,办理手续期间的加油费用按异常加油处置。

  (四)结算

  各定点油站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刷卡购油的POS票(有刷卡人签名的)汇总整理成册,开具加油发票,送市政府采购监管局;经核对无误后,由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开出《长沙市定点加油转账通知书》(附件五-2),各单位凭此通知书列入相应支出及调整对应往来账务(加油站开出的原始发票存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各单位不得再予报销加油及燃油发票。

  (五)对账

  定点银行月末凭交易清单与油站对帐,如发现差错时,定点加油站应填制差错报告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市政府采购监管局在下月的购油款中冲补。

  (六)补卡

  持卡人发现专用卡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市政府采购监管局申请挂失或换卡,同时提交补办申请报告,经单位领导批准盖章后,到市政府采购监管局申请补办新的专用卡。补卡期间的加油费用按异常加油办理。

  四、日常管理

  (一)专用卡每个单位设一张主卡,主卡为管理卡,按车辆含特种设备相应配副卡,副卡与车牌号相对应,副卡上没有金额,加油刷卡直接扣减主卡上的金额。公务车及特种设备专用卡的日常管理使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用油和特种设备燃油的管理,实时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hangsha.gov.cn)查询或打印本单位加油明细及余额、对账单等资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预拨加油款项,及时核对加油账款,并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采购监管局负责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燃油定点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不得在定点油站以外的其它油站加油。各单位应当维护定点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各单位、各定点油站发现违约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管局举报或投诉。

  (四)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纪检部门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违规行为

  (一)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

  (二)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套取现金或购买物品;

  (三)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

  (五)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定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对定点加油站实行动态管理。定点油站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得参与下一轮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定点采购的招标。

  (二)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88666342 传真电话:88666352

  监督电话:88666350

  (三)各区、县(市)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2016-2018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定点油站名单

  附件二、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

  附件三、长沙市特种设备专用卡开卡申请表

  附件四-1、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限额调整审批单

  -2、长沙市定点加油收款通知单

  附件五-1、长沙市政府公务用车异地(常)加油审核单

  -2、长沙市定点加油支出转账通知书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

  抄送:省财政厅 各定点油站 建行建湘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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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88666008  值班室电话:886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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